contact us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
上一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人才交流 | 健康知识 | 证书查询 Copyright (C) 2015-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健康人才Center 皖ICP备17006758号-1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430号
Copyright (C) 2015-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健康人才Center
皖ICP备17006758号-1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430号
TOP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