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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基层将增加这类医务人员,速看

发布时间:2021.10.20

为保障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感控)有序有力开展,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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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6个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内感控人员配备的要求。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
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通知》称,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也是疾病汇集场所。感控工作不力,极易引发患者之间、医患之间等相互交叉感染,甚至导致院内感染暴发、向社区传播导致疫情播散蔓延。感控人员是医疗机构内从事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是监督指导各项感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感控工作,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感控部门配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2
专职感控人员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
《通知》称,医疗机构内配备感控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全职从事全院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不得临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作为专职感控人员开展工作。

兼职感控人员一般配备在不设病床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医疗机构的科室,开展本机构或科室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
3
配备专职感控人员时,医师占比不低于30%
《通知》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感控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结构。其人员构成应当包括医师、护士,可以包括药学、医技以及有卫生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

医师占比不低于30%,护士占比不高于40%,其他人员占比不高于30%。兼职感控人员应当为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表示,鼓励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专职从事5年以上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人员,担任感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4
感控人员参加培训与职称晋升、绩效挂钩
《通知》要求,对感控人员参加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应当将感控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5
拓宽感控人员职称晋升渠道、提高薪酬待遇
《通知》表示,医疗机构要拓宽感控人员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渠道,探索与感控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称评聘机制。要将感控人员与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统筹考虑,鼓励医疗机构在薪酬待遇上向院内感染防控相关科室倾斜。

通过提供职业发展条件、提高薪酬待遇等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感控工作,稳定人才队伍。

对于感控人员,尤其是在发热门诊或进入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的感控人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疫情防控相关待遇。鼓励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时长等因素,在兼职感控人员薪酬待遇方面予以体现。
6
落实感控人员工作职责
感控人员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内感染监测、感染暴发调查分析和报告,以及监督指导各部门和人员的感控措施落实。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主动监测,尤其是对重点科室、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感染散发病例、感染聚集性病例和感染暴发,持续改进感控工作,降低潜在感染风险。要增强敏感性,发生疑似感染暴发或暴发后,感控人员要落实相应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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